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企業是否需要設置管理者代表職位?
發布日期:2023-11-26 18:48瀏覽次數:799次
2014年第64號公告第二條“醫療器械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和《企業落實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一條“受托生產企業(以下簡稱“生產企業”)”都指的是生產企業。按照《藥監綜械管〔2022〕21號》的理解,醫療器械注冊人應不屬于生產企業。企業以注冊人制度申請注冊,并且已經設置了質量管理部門,由總經理授權質量部質量經理負責,是否仍需要任命管理者代表這個職位?
依據2014年第64號公告的第二條“醫療器械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和《企業落實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一條“受托生產企業(以下簡稱“生產企業”)”都指的是生產企業。按照《藥監綜械管〔2022〕21號》的理解,醫療器械注冊人應不屬于生產企業。那么企業以注冊人制度申請醫療器械注冊人,并且已經設置了質量管理部門,產品的監管由總經理授權質量部質量經理負責,是否仍需要任命管理者代表這個職位?一起看正文。
基于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企業是否需要設置管理者代表職位?
盡管基于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生產由受托生產企業負責,醫療器械注冊人并不承擔生產職能,但是依據《企業落實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 生產企業【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簡稱“生產企業”)】質量安全關鍵崗位人員一般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管理者代表、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
杭州證標客醫藥技術咨詢有限公司是浙江省最早提供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注冊咨詢服務的第三方服務機構之一,如有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相關咨詢,歡迎您隨時方便與我司葉工聯絡,電話:18058734169,微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