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2日,國家藥監局發布《PD-L1抗體試劑及檢測試劑盒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并面向公眾公開征求意見。
PD-L1抗體試劑及檢測試劑盒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PD-L1抗體試劑及檢測試劑盒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基于免疫組織化學方法的PD-L1抗體試劑及檢測試劑盒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對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冊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也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和驗證資料,相關人員應在遵循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利用免疫組織化學法,對病理組織切片中PD-L1進行檢測的試劑。此類試劑為特異性單克隆或多克隆抗體,或抗體與顯色系統、對照試劑、質控片(如有)及其它輔助試劑一同包裝成試劑盒形式的檢測試劑,用于免疫檢查點抑制劑的伴隨診斷或補充診斷。
對于采用其他方法學的PD-L1檢測試劑,可能部分要求不完全適用或本文所述內容不夠全面,申請人應參照本指導原則,根據產品特性對適用部分進行評價,并補充其他的評價資料。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PD-L1抗體試劑或PD-L1檢測試劑盒注冊申請和變更注冊申請的情形。本指導原則僅針對注冊申報資料中的部分內容進行撰寫,其他未盡事宜應當符合《關于公布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等相關法規要,同時建議參考《定性檢測體外診斷試劑分析性能評估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等適用的技術文件。
二、注冊審查要點
(一)監管信息
1.產品名稱及分類編碼
產品名稱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及相關法規的要求,如PD-L1抗體試劑(免疫組織化學法)和PD-L1檢測試劑盒(免疫組織化學法)。根據《體外診斷試劑分類規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9號),該產品按照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管理,分類編碼為6840。
2.其他信息還包括產品列表、關聯文件、申報前與監管機構的聯系情況和溝通記錄以及符合性聲明等文件。
(二)綜述資料
綜述資料主要包括概述、產品描述、預期用途、申報產品上市歷史及其他需說明的內容。其中,預期用途中應描述指導用藥相關用途和輔助診斷用途(如適用);產品描述中應詳述檢測原理、產品主要研究結果的總結和評價、與同類和/或前代產品的比較等。
建議以列表的方式進行與同類和/或前代產品的比較分析,比較境內外已批準上市試劑和注冊申報產品的克隆號、抗體的性質(如單克隆抗體,IgG1型)、適用的腫瘤組織類型、預期用途、判讀方式、產品主要性能等方面的主要區別。
(三)非臨床資料
1.產品技術要求
產品技術要求應主要包括以下性能指標:外觀、符合性、批內重復性、批間重復性等。其中“符合性”和“重復性”指標,應明確采用包含不同表達水平的適用腫瘤組織類型組織片進行檢測。申報試劑如有適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則產品技術要求不得低于上述標準要求。另外,產品技術要求中應以附錄形式明確主要原材料及生產工藝的要求。
2.分析性能研究
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應采用在符合質量管理體系的環境下生產的試劑盒進行所有分析性能研究,提交具體研究方法、試驗方案、試驗數據、統計分析等詳細資料。
分析性能評估所用樣本的基本信息均需明確,例如樣本類型、組織類型、細胞片的制備與稀釋方式(如適用)、表達水平及確定方法等。分析性能評估用樣本應為組織切片、組織芯片或細胞系切片,應提供商業化組織芯片相關信息。
2.1樣本穩定性
應至少包括所有適用的組織類型切片在不同儲存條件下的實時穩定性研究,研究樣本應包含低、中、高PD-L1表達的樣本。研究所用切片的制備應采用與說明書一致的方法,如切片的保存溫度范圍覆蓋冷藏和室溫,應分別進行穩定性研究,其中室溫研究應在聲稱的最高溫度條件下進行。
申請人可通過提交文獻或進行實時穩定性研究的方式,支持說明書中蠟塊穩定性的聲稱。
篇幅限制,以上為指導原則部分內容,如需《PD-L1抗體試劑及檢測試劑盒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完整文件,歡迎您隨時方便與杭州證標客醫藥技術咨詢有限公司聯絡,聯系人:葉工,電話:18058734169,微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