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再來說個客戶問到的有關辦理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咨詢事項,第三類醫療器械如果銷售給學校科研使用,銷售方需要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嗎?一起看正文。
一、從法規角度,回答一下客戶這種情形是否需要辦理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21修訂版)“第四十二條 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經營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申請經營許可并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條件的有關資料。
受理經營許可申請的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組織核查,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并發給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依照有關行政許可的法律規定辦理延續手續。”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客戶問到的是銷售三類醫療器械這個行為,企業銷售第三類醫療器械,就必須辦理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無論購買人如何使用醫療器械。
二、從實務角度,說說弦外之音
部分產品如生物安全柜、高壓滅菌器、凈化工作臺這些實驗器械,因用途不同,作為醫療器械管理或者非醫療器械管理。如科研機構購買的生物安全柜,可不作為醫療器械管理。經營非醫療器械,銷售方自然無需辦理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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