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7年7月31日,總局就對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用注冊檢驗報告一年有效期和臨床試驗備案問題做了解讀。對注冊檢驗報告一年有效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相對之前,時間有所放寬,企業又更多的時間準備。
早在2017年7月31日,總局就對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用注冊檢驗報告一年有效期和臨床試驗備案問題做了解讀。對注冊檢驗報告一年有效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相對之前,時間有所放寬,企業又更多的時間準備。
一、關于臨床試驗用醫療器械注冊檢驗報告一年有效期問題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第七條規定:“質量檢驗結果包括自檢報告和具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一年內的產品注冊檢驗合格報告”。對于其中檢驗機構的一年內的產品注冊檢驗合格報告,在多中心開展臨床試驗的情形,是以檢驗報告出具時間至臨床試驗牽頭單位倫理審查通過時間計算一年有效期;在非多中心開展臨床試驗的情形,是以檢驗報告出具時間至每家臨床試驗機構倫理審查通過時間分別計算一年有效期。
二、關于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備案問題
依據《關于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備案有關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87號)第一條要求,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申辦者與每家臨床試驗機構簽訂協議或合同后,均可向申辦者/代理人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備案后,即可開展臨床試驗。同一個臨床試驗項目多次備案時,申辦者應當同時提供前期已取得的所有備案表。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備案表》“備案號”欄應予以注明,做到同一項目臨床試驗備案號統一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