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試驗機構選擇
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中進行
多中心:按照同一方案,在三個及以上(含三個)臨床試驗
機構實施試驗
問題:試驗機構資質、專業
資質有效期
兩家機構:不屬于多中心試驗,應當各自做試驗,分別出具報告且應當獨立符合相關要求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分醫療器械臨床試用與醫療器械臨床驗證。
醫療器械臨床試用:通過臨床使用來驗證該醫療器械理論原理、基本結構、性能等要素能否保證安全性有效性。
試用范圍:市場上尚未出現過,安全性、有效性有待確認的醫療器械。
醫療器械臨床驗證:通過臨床使用來驗證該醫療器械與已上市產品的主要結構、性能等要素是否實質性等同,是否具有同樣的安全性、有效性。
臨床驗證范圍:同類產品已上市,其安全性、有效性需要進一步確認的醫療器械。